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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入户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7:03:00  来源: 云南网-怒江日报

原标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入户工作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入户工作将于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间进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 11 月 1 日零时。入户工作时间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普查方式: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派普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住户自主填报普查短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件。

据了解,此次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工作,分别是摸底和登记。10月1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摸底工作,普查员将逐门逐户实地勘察,摸清每个区域住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并进入住户家中进行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了解户内人员的大致情况。11月1日至12月10日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家中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期间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推进,全省有序开展“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根据选聘原则和条件严格把关,精心挑选,组建了一支由县、乡、村三级组成的普查队伍26万人,完全满足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员的要求。全省人口普查“两员”队伍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数据质量,圆满完成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胡晓蓉)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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