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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政协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 16:59:54  来源: 云南网-怒江大峡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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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怒江州政协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政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委员会下发《政协怒江州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州政协调研视察考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云南省政协有关规定和怒江州委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怒江州政协制定了《政协怒江州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制定了调研视察考察工作的总体要求、选题程序、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视察考察工作放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工作针对性,务求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改进作风,确保工作务实高效。选题程序要求明确选题方向、提出选题意见、确定选题计划,并要求办公室和各委会年度调研视察考察选题建议,须在上一年12月上旬报办公室汇总,于当年1月份,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报主席会议审定。调研视察考察工作,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启动,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成立调研视察考察组,做好前期准备,深入开展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报告,要时间地点统筹,严格调研视察考察纪律。活动期间,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协实施办法,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成果转化要丰富建言形式,规范报送程序,要强化重大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促进成果运用。密切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跟踪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情况,主动收集相关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纳运用情况,并及时反馈调研视察考察组。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效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对成果的宣传报道。调研视察考察成果以州政协文件形式报送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亦可转化为建议案、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可推荐委员代表调研组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或专题协商会上发言。

  《实施办法》的实施,将有力的促进怒江州政协的调研视察考察工作。(记者 罗金合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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