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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第二届“名医 名师 名家”评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11:11:00  来源: 云南网-怒江报

原标题:怒江州第二届“名医” “名师” “名家”评选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州战略,营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才智、建功立业,为打赢打好怒江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启动怒江州第二届“名医” “名师” “名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怒江“名医”的评选范围为全州所有公立、私立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生或有突出贡献的民间医生。怒江“名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州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党校、中专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怒江“名家”的评选范围为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总体要求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人选,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及工作作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人选年龄一般为53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最终确定人选对象中州管干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已入选国家和省级“万人计划”的,不纳入选拔范围。入选后,必须连续、全职在怒江州工作不少于3年,未能在怒江连续、全职工作3年的,不再纳入培养计划,审核推荐单位负责督促其所在单位缴回财政支持经费。

(二)怒江“名医”选拔条件1.医德高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尚医德医风。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危病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本地重大疾病预防诊治上有突出贡献。近5年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4.有较强的科研、业务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是州级及以上学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州、县(市)级医院参选者近5年来必须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行业表彰或奖励(含行业奖)。

6.优先推荐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一线医务人员。

(三)怒江“名师”选拔条件1.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校纪,正直诚信,执教严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党校副教授或中专高级讲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能够因材施教,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并得到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党校的人选应有较强的带教、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是州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中专、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人选所教科目、所带班级、所带学科成绩优良,在学校的班级工作考核中达到优秀,近5年来所教班级在学业水平测试(中考、会考)和高考等考试中成绩突出;(3)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作为精品课堂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能够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为优秀骨干教师;(4)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核心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主持或参与县(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或出版过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论著。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论文及课题研究可不作要求。

4.有一定的社会公认度。在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中有良好声誉,近5年来,在县(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举办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获得过县(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过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绩)奖。

州直、县(市)学校参选者必须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四)怒江“名家”选拔条件1.经济发展类(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2)推动全州经济发展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贡献大;(3)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经济管理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4)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县(市)域经济和规划、建设、工矿、水利、商贸、交通、旅游、财税、金融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等作用,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5)近5年来,参选者原则上需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2.科技进步类(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2)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3)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4)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技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成果查新和专家鉴定,且生产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较好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5)近5年来,参选者原则上需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科技论文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3.哲学社科类(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2)在全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3)担任过州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作出过较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4)主持过州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学术成果原则上需在州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5)近5年来,参选者必须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4.其他类(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2)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或民族民间技能人才;(3)在怒江工作和生活,除经济发展类、科技进步类、哲学社科类之外,积极投身怒江文艺创作、事业创新等,且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的优秀人才。

(五)不得参加申报的人员1.涉嫌违纪违法或工作失职失责,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或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

3.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

5.近五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培养人数及经费第二届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人选各10名,入选后授予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称号。人选确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养经费。评选产生的“名医” “名师” “名家”按照《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怒办发〔2019〕15号)进行培养,纳入州委联系专家管理。所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培养人才的主体责任,在组织参加研修、培训、课题研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推荐和申报

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报名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名医”报名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名师”报名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名家”报名工作由州人社局负责。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县(市)和州级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逐级推荐并经党委(党组)审核后上报。其中县(市)推荐的人选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统一审核把关后上报州直对口部门,由州直对口部门统一汇总并经党委(党组)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社会推荐。怒江州内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在本行业、本组织内推荐优秀人选上报。

(三)材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申报表》到指定邮箱njrc3888782@126.com(密码:njrc123)内下载。

五、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0年9月21日)。州人才办在州内相关媒体、网络平台上发布第二届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评选公告。

(二)推荐和申报(2020年10月21日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自公告发布日起根据相关资格条件组织报名。人选申报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2020年10月28日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初评人选名单。

(四)初评及考察(2020年11月10日前)。由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分别组建初评委员会,召开初评会议,评审推荐出“名医” “名师” “名家”人选各12名,并按相关要求对人选进行考察测评,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复评(2020年11月20日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复评委员会开展复评工作,从初评人选中,评选产生“名医” “名师” “名家”各10名。

(六)公示(2020年12月20日前)。州人才办通过我州主要媒体对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州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成为本年度怒江“名医”“名师” “名家”,按照《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进行培养。

六、组织领导

怒江“名医” “名师” “名家”评选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州人才办统筹组织实施。

七、纪律及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怒江“名医” “名师”“名家”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人才办负责解释。

八、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州行政中心A510室,联系电话(传真):0886-3888782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地址: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联系电话(传真):0886-3622651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地址: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7号,联系电话:0886-3623470,传真:0886-3626914州人社局专技科地址:泸水市六库镇穿城路235号,联系电话(传真):0886-3622606

怒江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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