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泸水: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墙
“我错了,我真诚接受处罚,好好汲取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敢违规野外用火了,我也会和家人、身边的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让他们也不能大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是村民胡某某在面对被火焚烧过的森林和森林公安办案民警时的忏悔之言。
3月25日,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市防灭火指挥部电话称:“上江镇七棵树发生森林火灾,请前往调查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后,系胡某某在上江镇七棵树自家坟地内上坟烧纸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当前上坟祭祀、春耕农事用火等野外活动大幅度增加,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加,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近一个月内,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受理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案14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2起,违规野外用火11起,共计处罚13人,其中取保候审1人,罚款12人,收缴罚款3700元。
下一步,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野外用火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保障泸水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泸水森警提醒:因春耕备产烧荒、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踏青烧火等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现象,不仅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美好家园,森林防火期内做到:
一、要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习俗,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
二、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坎、烧麦茬等农事活动。
三、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特殊人员监护。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四、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广大群众要积极向邻居、亲戚、朋友宣传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并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和辐射周围的人们。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投身森林防火工作中去,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天蓝地绿,景美民富的平安泸水、绿色泸水作出应有的贡献。(泸水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