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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州首例涉恶案件30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0日 19:35:3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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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李寿华)11月10日,泸水市人民法院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姬建华、刘国军、杨若红等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开始,被告人姬建华陆续在泸水市大兴地镇自扁王基山上提供场地和赌博工具,组织人员以“摇豆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国军、杨若红先后参股合伙;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参与了赌场的管理、经营、放哨、拉客及“杀注”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10月16日下午18时,该犯罪团伙在当天赌博结束后,被泸水市公安局民警在大兴地镇长青桥附近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建华伙同被告人刘国军、杨若红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形成组织严密、长期分工明确,参赌人员众多,以家族成员为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被告人姬建华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属在缓刑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姬建华、刘国军、杨若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泸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姬建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撤销(2014)泸刑初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姬建华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的决定,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年零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和罚金。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涉案赃款、涉案车辆予以没收。

  庭审前,泸水市人民法院组织公诉机关、涉案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对、回避、非法证据排查、调取证据、涉案证据的分类举证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等问题。被告人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这是今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后,泸水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该制度审理的案件,体现了庭审实质化,确保案件集中审理。

  庭审中,为了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不通晓汉语的被告人使用双语进行庭审。

  本案系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泸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刑事案件,也是怒江首例涉恶案件。该案的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和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怒江州部分全国、省、州、县、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参与了旁听,怒江广播电视台对庭审进行直播。

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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