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实施,开征半年以来,怒江州累计征收入库环境保护税212万元,与上年同期入库排污费110万元相比增加了102万元,增长了92%;累计减免环境保护税133万元,其中:符合水、气按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25%减免10.57万元,水、气按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减免117.66万元,污水处理减免4.71万元。“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在全州正逐步显现,“撬动”怒江州企业绿色发展。
据了解,征收环境保护税与上年同期排污费相比,由于政策、市场等因素,去年同期怒江州大部分企业处于长期停产或停产改造状态,部分企业季节性停产,造成税收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企业生产时间比去年同期增加。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没有增加怒江州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实现了“税负平移”,环境保护费改税效应初步得到显现:一是环境保护费改税促使企业提高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减少排放,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二是环境保护税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和百分之五十征收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纳税人降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三是通过“清费立税”,将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划归县级财政收入,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促进地方增加环境保护的投入,切实保护和改善了环境;四是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助力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总目标。(蔡晓欢 蒋仕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