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采访时获悉,怒江州税务部门在过去的一年里,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工作宗旨,坚定不移地做好地方财政收入的保障者、税收减免的落实者和为纳税人减负的服务者,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定不移做好地方财政收入的保障者。2017年全州税务部门共组织税费收入25.94亿元,同比增长36.66%,增收6.96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14.15亿元,增长5.92%,增收0.19亿元;组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即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7.2亿元,增长5.42%,增收0.37亿元。组织规费收入11.79亿元,同比增长109.90%,增收61,724万元。从2017年全州财政总收入看,税务部门组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州地方一般预算的72.48%,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坚定不移地做好税收减免的落实者。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及车购税、契税减免等政策,累计减免各项税收2.52亿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17.80%,切实让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享受到优惠政策,有效涵养和培植了地方经济后续发展税源。
坚定不移地做好为纳税人减负的服务者。全面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加强国地税合作,办税服务厅互派人员、互设窗口。同时,全州税务部门成功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服务,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口,办两家事”,彻底解决了纳税人“两头跑、重复跑、来回找”的问题。
记者 郑仲(怒江大峡谷网)